未婚情侶共同購屋產權分配協議效力

我們是以男女朋友身分一起共同買了預售屋,預售屋簽約時以共同聯名方式簽約購買,所有資金及金流都是各出一半,要如何如何擬定協議書清楚說明雙方共同各出資一半、共同購買,日後預售屋轉為成屋時,可能會過戶到一人名下,但所有的支出款項都是兩人各出資一半,對這個房子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的協議書,希望可以確保雙方出資金額並給予保障,請問擬定這樣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以男女朋友身分共同購買預售屋,簽約採聯名方式,雙方各出資50%。當事人欲擬定協議書以確認:

  1. 雙方各出資一半購買預售屋
  2. 未來房屋過戶至一方名下時,仍維持雙方各擁有50%所有權
  3. 確保雙方出資金額並獲得法律保障

貳、法律分析

一、協議書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1004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本案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尚未成立婚姻關係,應可依一般契約自由原則訂立協議。

二、財產權利歸屬

  1. 若雙方未來結婚,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2. 若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可參照民法第1031條有關共同財產制之精神,約定雙方對該不動產各享有二分之一之應有部分。

參、處理建議

  1. 協議書內容建議包含:
  • 明確載明雙方身分關係及基本資料
  • 詳細記載預售屋標的物資訊
  • 約定雙方出資金額及比例
  • 明定產權登記方式及未來處分方式
  • 約定違約處理及爭議解決機制
  1. 具體執行建議:
  • 以書面方式訂立協議,符合民法第1007條之精神
  • 建議進行公證程序以強化效力
  • 保留所有出資證明文件
  • 約定未來若發生婚姻關係時之財產歸屬

肆、結論

  1. 考量雙方目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建議以一般契約方式訂立協議書,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2. 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

  • 若雙方結婚,該財產應屬婚前財產
  • 若維持現狀,則依約定各享有二分之一所有權
  1.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擬定協議內容,以確保雙方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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