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任命銓敘部長之憲法爭議案

總統任命丁三為銓敘部部長,但考試院院長與多數考試委員對此一人選極為不滿,於考試院會議決議建請總統免職丁三,另行任命適合之人選。但總統不為所動。考試院遂聲請憲法法庭法規範審查,主張銓敘部組織法有關部長任命之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之行政一體原則。 憲法法庭受理本案,而您是某大法官之助理。請在大法官評議討論本案之前,為大法官撰寫一份意見書。分析本件之爭點,相關憲法條文、憲法解釋與判決、憲政先例,並就正反可能之見解綜合分析後,提出正確的見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考試院對總統任命之銓敘部部長丁三不滿,經院會決議建請總統免職未果後,聲請憲法法庭審查銓敘部組織法相關規定是否違反憲法行政一體原則。

貳、法律分析

一、憲法體制下的機關權限分配

考試院作為五權分立制度下的憲法機關,應有其獨立性。然而,總統任命銓敘部部長的權限應屬憲政制度設計的一環,不應逕以行政一體原則質疑其合憲性。

二、機關間權限衝突的處理機制

依據憲法第115條規定,重大制度性爭議可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處理。本案雖未達該條所定之程度,但此規定顯示憲法對機關間權限衝突已設有處理機制。

三、憲法解釋之必要性

本案應可能涉及:

  1. 機關權限之界限問題
  2. 總統任命權之行使範圍
  3. 考試院監督權之界限

參、處理建議

一、程序面向

建議可依憲法第115條之精神,先尋求機關間協商解決。

二、實體面向

  1. 總統任命權應予尊重
  2. 考試院之專業意見應獲重視
  3. 建議建立互動機制,避免類似爭議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機關權限之爭議,建議:

  1. 優先透過機關協商方式處理
  2. 若訴諸憲法法庭,應就機關權限範圍為明確界定
  3. 建立制度性溝通機制,確保機關運作順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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