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了一個直銷公司,後來在六個月內退出了 在這過程中,該公司沒有一次將貨品全部寄到我的手中,我在申請退貨時主張要求為給予的產品應全額退還。 但該公司的人員表示貨品已經寄到我的上線那邊,所以他們有出貨,是我自己沒有收到 請問: 1.該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律? 2.該公司員工是否違反相關法律? 3.該上線取得我的產品並未如實告知,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若有違反相關法律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當事人參加直銷公司後於6個月內退出,期間公司將貨品寄送至上線而非當事人本人。當事人主張未收到貨品要求全額退還,但公司以已出貨為由拒絕。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依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若超過30日,依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傳銷商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貨,但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公司將貨品寄送至上線而非傳銷商本人,應違反契約義務及商品交付責任。
公司員工以貨品已寄送上線為由拒絕退款,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之退貨權益。
上線未經授權收受貨品且未告知當事人,可能涉及背信行為。
考量直銷公司之行為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建議立即以書面提出退出申請並要求退款。
關於公司未依法處理退貨申請之情形,建議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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