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交通距離問題,所以我沒有去做筆錄,警察已把案件移交至我所居住地的地檢署。 被告內容是: 先說我跟她完全沒有私人恩怨還有發生衝突過,她跟我工作上有接觸過,我也沒有見過她本人,我那幾天就心血來潮想說可以約看看她,因為她給我的感覺很親切溫柔、人很好的樣子,我也覺得我跟她算是朋友。 因為我第一次(3月)打電話到她公司去找她 我沒有說我是誰,我說我是她朋友 我只是問她她還在那裡工作嗎?我會去找她 第二次是我打電話到她公司找她,問她中午要吃什麼,一起吃飯,我在樓下等她⋯ 我跟她講話內容完全沒有不好的字眼也沒有惡意 然後她覺得害怕恐懼,就告我恐嚇了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當事人因工作關係認識被害人但未曾見面,於3月間兩次打電話至被害人工作場所,自稱是朋友並表示要去找她、約她吃飯。被害人因感到害怕恐懼而提出告訴。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應符合以下要件:
本案中: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同條第3項規定,本罪須告訴乃論。
考量當事人行為可能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6-16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