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6-18

民事借貸糾紛-配偶借款追討

借錢給先生公司300萬,匯款先匯入先生帳戶再匯入公司帳戶,沒有簽任何文件,但公司會每月匯入2萬多還款,現在因為先生要離開這間公司,我要求全數還清,可分期。但公司老闆主張是欠先生的錢,不是欠我,若我提告,會有勝算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借款新台幣300萬元予配偶,再由配偶轉匯入其任職公司帳戶。公司每月定期償還約2萬元。因配偶即將離職,當事人要求清償剩餘借款,但公司主張借貸關係存在於公司與配偶之間,否認與當事人間有借貸關係。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借貸關係之成立
  • 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約定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 本案雖無書面契約,但有以下事證可證明借貸關係應成立:
    • 匯款紀錄顯示資金流向(當事人→配偶→公司)
    • 公司定期還款之匯款紀錄
    • 還款行為本身即可推定借貸關係存在
  1. 債權人地位之認定
  • 雖資金經由配偶帳戶中轉,但可依下列事項認定當事人應為實際債權人:
    • 資金來源為當事人
    • 公司定期還款之事實可證明借貸目的
    • 配偶僅為資金中轉之管道

二、訴訟風險評估

  1. 有利因素:
  • 有明確的資金匯款證據
  • 公司持續還款之行為已默認借貸關係
  • 定期還款金額與期間可佐證借款總額
  1. 不利因素:
  • 缺乏書面借貸契約
  • 資金流向經過中間人轉帳
  • 舉證責任在債權人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立即整理並保存所有匯款紀錄
  • 蒐集與公司間的通訊紀錄
  • 保存所有還款證明
  1. 訴訟前準備
  • 向公司發存證信函,明確主張借貸關係
  • 請配偶提供證詞說明借款過程
  • 製作借款及還款明細表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借貸關係之認定,建議採取下列步驟:

  1. 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可由配偶居中協調
  2.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3. 訴訟時應強調資金來源及持續還款之事實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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