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時尚未有台灣身分證,所以媽媽拿他的銀行卡借我做使用,裡面的錢都是我所賺取的,但她現在沒有跟我講述花錢的來源,把8萬都花光了,詢問這樣會有什麼刑事以及民事責任?
當事人因無台灣身分證,由母親提供銀行卡供其使用,存放當事人工作所得。母親未經同意使用該帳戶內的8萬元,且未說明用途。當事人欲了解相關法律責任。
考量本案涉及母女間特殊身分關係,以及銀行帳戶之使用係基於當事人本人無法開戶之情形,建議應審慎評估相關法律行動。
考量本案涉及母女間金錢糾紛,建議優先採取和解方式處理。若協商不成,可能需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然而,基於親屬關係,建議謹慎評估採取法律行動之必要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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