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盜用銀行卡挪用存款糾紛

因為當時尚未有台灣身分證,所以媽媽拿他的銀行卡借我做使用,裡面的錢都是我所賺取的,但她現在沒有跟我講述花錢的來源,把8萬都花光了,加上她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詢問這樣會有什麼刑事以及民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因無台灣身分證,由母親提供銀行卡代為保管使用
  • 銀行卡內存款8萬元為當事人工作所得
  • 母親未經同意將卡內款項使用完畢,且未說明用途
  • 母親為家庭主婦,無固定經濟來源
  • 當事人詢問相關民刑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寄託關係責任
  • 依民法第589條第1項規定:「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本案母親應屬受寄託人,負有保管及返還義務。
  1. 侵權行為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母親未經同意使用存款,應構成侵權行為。
  1. 債務不履行責任
  •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母親可能需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律效果分析

  1. 返還請求權
  • 當事人可依民法第589條請求返還寄託物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1. 損害賠償範圍
  • 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參、處理建議

  1. 優先和解建議
  • 與母親進行溝通,了解款項使用情況
  • 協商還款方式及期程
  • 製作還款協議書以保障權益
  1. 法律途徑建議
  •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 建議保全相關交易證據
  • 考量親屬關係,建議以民事途徑處理
  1. 預防措施
  • 儘速辦理身分證件
  • 另行開立個人帳戶
  • 建立清楚的財務分際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母女間金錢糾紛,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為宜。若協商不成,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27條及第589條相關規定,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同時建議當事人儘速取得身分證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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