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時尚未有台灣身分證,所以媽媽拿他的銀行卡借我做使用,裡面的錢都是我所賺取的,但她現在沒有跟我講述花錢的來源,把8萬都花光了,加上她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詢問這樣會有什麼刑事以及民事責任?
考量本案涉及母女間金錢糾紛,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為宜。若協商不成,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27條及第589條相關規定,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同時建議當事人儘速取得身分證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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