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母親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當事人雙證件(身分證及健保卡)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30萬元。當事人係經由金融機構催收電話始知悉此事。母親為家庭主婦,無力償還該筆貸款。
母親之行為可能涉及:
考量母親之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及刑事不法,建議審慎評估是否提起法律程序
關於貸款債務問題,建議儘速與金融機構協商,以避免信用紀錄受損
為維護家庭和諧,建議在法律途徑之外,亦可考慮家事調解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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