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歲時被出養 ,近期親生家庭的未 婚妹妹離世 , 並且未留遺囑 >父母也離 世了、兄弟姐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 ,我 們一共有5人 ,請問我是否有繼承權 ? 聽說同父同母是享有繼承權 所以上來 請教您 ,謝謝
當事人於4歲時被出養,近期親生家庭的未婚妹妹離世且未留遺囑。親生父母已離世,遺產繼承進入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當事人想確認是否具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當事人既已被合法收養,依法即與養父母間發生收養關係,並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考量當事人目前仍維持收養關係,依法應無法主張親生妹妹遺產的繼承權。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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