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就是我之前我前男友有幫我創辦steam的帳號 他說帳號要給我 gmail的東西都是放在他那邊的,在這之後我在裡面儲值和花錢,但是有一天我帳號不小心登出了,所以我重新找回他,想把帳號直接轉到我的gmail 但是他非但不幫忙 然後直接把我封鎖,說他也有在裡面儲值,但是我儲的價值比他 請問一下這該怎辦
當事人與前男友共同使用Steam遊戲平台帳號,該帳號原由前男友創建並持有Gmail帳號控制權。雙方均有在該帳號進行儲值消費,當事人儲值金額較高。目前因帳號登出,前男友拒絕提供Gmail帳號資訊協助找回並封鎖當事人。
前男友單方面占有並使用帳號,致當事人無法使用已投入金錢購買的遊戲內容,應構成不當得利。依保險法第37條之法理,若前男友意圖不當得利而拒絕返還帳號,其行為應屬無效。
前男友惡意封鎖並拒絕提供帳號資訊,影響當事人使用權益,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依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法理,因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爭議應可提起民事訴訟。
Steam帳號雖為虛擬財產,但仍涉及使用權益。參照商標法第75條規定之精神,當權利人發現其權益受侵害時,應可要求相對方提出說明並保全證據。
考量本案涉及虛擬財產權益糾紛,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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