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檢舉 大比目魚偽裝成 鯛魚的問題 現在他們用非重大食安問題為理由 不發獎金給我 但是根據該地方法律 第三條 檢舉查獲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案件,依本辦法 給予檢舉人獎勵。 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攙偽或假 冒。 大比目魚 標示成鯛魚 算是假冒 我是不是應該拿到獎金==
檢舉人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商家以大比目魚偽裝鯛魚販售之行為。衛生局以「非重大食安問題」為由拒絕發放檢舉獎金。檢舉人主張此行為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所定之攙偽或假冒行為,應獲得檢舉獎金。
依據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8款規定,食品製造不得有「攙偽或假冒」之情形。以大比目魚冒充鯛魚販售的行為,應屬攙偽假冒行為。
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二十之獎金;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規定者,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十之獎金。」
考量本案行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所定之攙偽或假冒情形,且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建議檢舉人可依法主張獎金發放權利。惟最終認定仍需由主管機關依具體個案情形審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6-23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