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配偶意見不合想離婚,要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我跟不肖先生葉陳言吵架,覺得意見不合無法同居共財 想離婚,請問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與配偶葉陳言意見不合、無法同居共財,欲尋求離婚途徑之法律諮詢。

貳、法律分析

一、協議離婚途徑

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惟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二、裁判離婚途徑

若無法達成協議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本案因意見不合、無法同居共財之情形,應可能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三、財產分配問題

依民法第1058條規定,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四、損害賠償問題

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參、處理建議

  1. 優先建議透過協議離婚方式處理:

    • 與配偶進行溝通協商
    • 準備協議離婚書面文件
    • 尋找二人以上證人
  2. 若無法達成協議:

    • 建議先向法院聲請調解
    • 調解不成再提起離婚訴訟
    • 蒐集婚姻難以維持之具體事證
  3. 財產處理建議:

    • 清查婚姻存續期間財產
    • 保全相關財產證據
    • 準備財產分配協議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裁判離婚事由,建議當事人:

  1. 先嘗試協議離婚程序
  2. 若協議不成,再循調解或訴訟程序處理
  3.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個案情況
  4. 妥善處理相關財產分配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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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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