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亂扣薪水還扣事假遲到超過法定額度,違法嗎?

底薪28,600,全勤3,000,伙食2200,不明津貼6200,勞健保-2316,實領金額:27605,其中事假一天扣除4234,遲到37分鐘扣除370元,試問老闆違反那些法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雇主對勞工工資之給付及扣款爭議,勞工基本薪資為28,600元,另有全勤獎金3,000元、伙食津貼2,200元及其他津貼6,200元,經扣除勞健保費2,316元、事假一天扣款4,234元及遲到37分鐘扣款370元後,實領金額為27,605元。

貳、法律分析

一、工資定義與組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中的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及不明津貼應屬工資範疇。

二、違法扣款分析

  1. 事假扣款部分:
  • 事假扣款4,234元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 單日工資計算應為:(28,600+3,000+2,200+6,200)/30 ≈ 1,333元
  • 雇主扣款金額顯然過高,已違反比例原則
  1. 遲到扣款部分:
  • 遲到37分鐘扣除370元,應違反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規定
  • 如需扣款應依實際未工作時數比例計算

三、勞健保費扣繳

勞健保費之扣繳屬法定得扣繳項目,不違反勞基法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勞工:
  • 保留薪資單等相關證據
  • 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要求雇主更正不當扣款情形
  1. 建議雇主:
  • 立即停止違法扣款行為
  • 重新計算並返還超額扣除之工資
  • 制定合理的工資計算及扣款標準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之扣款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建議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雇主更正違法行為並返還不當扣除之工資。同時建議雇主應立即改正不當扣款行為,避免觸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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