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勞工加班時數之法定上限規範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下列標準加給:
勞工應確實記錄工作時間,若雇主要求超過法定上限之加班,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之。
雇主應:
考量加班時數涉及勞工健康權益,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7-11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