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一位哥哥及一位弟弟共同繼承父親的一筆土地,需了解繼承及分割土地的相關法律程序。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本案當事人與其兄弟均為第一順序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144條第一款規定:「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本案三兄弟應各繼承土地的三分之一。
考量本案涉及土地繼承及分割事宜,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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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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