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7-14

媽媽過世後我能繼承奶奶的遺產嗎?不回應會影響繼承權嗎?

我的媽媽在十年前過世了,現在奶奶過世了,依法律規定媽媽那份的遺產應由我繼承,但舅舅說他想要出錢跟我買那一份遺產但我不想,如果我都沒有動作也不回應,那遺產分配的時限到了,會有人通知我去領取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的奶奶(被繼承人)過世
  2. 當事人的母親於10年前過世
  3. 舅舅欲出資購買當事人的繼承權
  4. 當事人詢問若不主動處理,是否會有人通知領取遺產

貳、法律分析

一、代位繼承權之認定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而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如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應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本案中,當事人之母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當事人應可代位繼承其母之應繼分。

二、繼承權之行使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惟同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三、遺產清冊之陳報

依民法第1156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若有數名繼承人,依同條第3項規定,其中一人已陳報者,其他繼承人應視為已陳報。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當事人應主動行使繼承權,於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2. 遺產之繼承不會有人主動通知,需由繼承人自行向法院申報
  3. 關於舅舅欲購買繼承權一事,當事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出售
  4.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繼承權益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涉及代位繼承權之行使,建議當事人應儘速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確保繼承權益
  2. 關於繼承權之處分,建議當事人應審慎考量,若不願出售可明確向舅舅表達立場
  3. 為避免因怠於行使權利而影響自身權益,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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