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執行緊急送醫時病患出事,該如何自保避免被究責?

我是救護員,遇到一位產婦在婦產科診所剛生產完大出血需要緊急轉送醫學中心,產婦是否過世我不清楚,但是他到醫院時人還有意識 家屬現在在究責。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救護員在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遇到一位在婦產科診所生產後大出血的產婦,需進行緊急轉送至醫學中心。產婦抵達醫院時仍有意識,但家屬現正追究相關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救護技術員執行職務之法定權限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3條至第15條規定,救護技術員依其級別具有不同的救護項目執行權限:

  1. 初級救護技術員可執行基本救護項目,包含:
  • 傷病檢視及檢傷分類
  • 生命徵象評估及血氧濃度監測
  • 送醫照護
  • 心理支持
  1. 若為中級或高級救護技術員,則可執行更進階的救護措施。

二、救護技術員執行職務應遵循事項

  1.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施行救護時,應佩帶救護技術員證書。

  2. 若為高級救護技術員執行進階救護項目,依據第15條第2項規定,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療指導醫師核簽。

三、專業資格維持義務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應在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專業能力。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完整保存救護紀錄表
  • 確認是否有依規定佩帶救護技術員證書
  • 記錄救護過程中的各項時間點及處置措施
  1. 行政程序
  • 向所屬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 若為高級救護技術員,應確保救護紀錄表已送交醫療指導醫師核簽
  • 保存與醫院交接時的完整紀錄
  1. 專業發展
  • 持續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 確保專業證照之效期
  • 遵守各項專業規範

肆、結論

考量本案救護過程可能涉及救護技術員專業責任,建議:

  1. 確實保存相關救護紀錄及證據
  2. 依循正式管道處理家屬質疑
  3. 持續維持專業資格及能力
  4.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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