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救護員,遇到一位產婦在婦產科診所剛生產完大出血需要緊急轉送醫學中心,產婦是否過世我不清楚,但是他到醫院時人還有意識 家屬現在在究責。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救護員在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遇到一位在婦產科診所生產後大出血的產婦,需進行緊急轉送至醫學中心。產婦抵達醫院時仍有意識,但家屬現正追究相關責任。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3條至第15條規定,救護技術員依其級別具有不同的救護項目執行權限: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施行救護時,應佩帶救護技術員證書。
若為高級救護技術員執行進階救護項目,依據第15條第2項規定,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療指導醫師核簽。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應在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專業能力。
考量本案救護過程可能涉及救護技術員專業責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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