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未依108課綱上課、擅改課程,違反哪些教育法規?

我是高職的教師,學校沒有按照教育部的108課綱實施部定課程,把課程縮減去上其他課,有違反什麼法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投訴人為高職教師,反映學校未依教育部108課綱實施部定課程,擅自縮減課程時數改為上其他課程,涉及違反教育相關法規。

貳、法律分析

一、課程綱要之法律效力

依據《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課程綱要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同法第5條進一步規定,課程內容之「縱向連貫、橫向統整及妥當性等,應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

二、學校違規情形分析

學校未依108課綱實施部定課程,應有違反下列規範:

  1. 未遵守課程綱要之專業審查程序 依《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課程調整應「遵守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專業審查之程序」。

  2. 未經合法程序變更課程 學校如欲調整課程,應依法向教育部提出建議,並依第6條規定「以本部為受理機關」,不得擅自更動。

三、行政責任

學校之作為可能涉及違反教育行政法規,主管機關得進行行政督導與糾正。

參、處理建議

  1. 校內處理途徑
  • 建議先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提出異議
  • 蒐集課程實施違規之具體事證
  • 製作原定課程與實際實施課程之對照表
  1. 行政申訴途徑
  • 若校內反映未獲改善,可向教育部提出檢舉
  • 依《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由教育部「併案送課程審議會審議」
  1. 教師權益保障
  • 建議與校內其他教師共同反映
  • 必要時可尋求教師工會協助

肆、結論

考量學校課程安排可能違反教育部108課綱及相關法規,建議:

  1. 先透過校內管道反映並要求改善
  2. 持續記錄違規情事,保存相關文件
  3. 必要時循教育主管機關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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