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師被要求兼任行政職,可以拒絕嗎?

我是高中職教師,學校要求我當行政人員,還拿校內論序辦法出來,我可以拒絕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高中職教師,學校要求其擔任行政職務,並以校內論序辦法作為依據。當事人詢問是否有權拒絕擔任行政職務。

貳、法律分析

一、教師擔任行政職務之法律規範

  1. 一般教師與專聘教師之區別:
  • 一般教師並無明文規定必須擔任行政職務
  • 依《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專聘教師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之安排,實施教學活動,並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
  1. 行政職務之基本教學節數規定:
  • 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5條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應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職務而定

二、校內論序辦法之效力分析

  1. 校內規範之合法性要件:
  •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第6項規定,相關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校內規範不得牴觸上位法規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身分類別:
  • 建議先確認是否為一般教師或專聘教師,因其法律義務有所不同
  1. 檢視校內程序:
  • 確認校內論序辦法是否經過合法程序制定
  • 檢視該辦法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1. 溝通協調:
  • 可與學校行政單位進行理性溝通
  • 說明個人情況及無法擔任行政職務的具體理由
  1. 尋求協助:
  • 可向教師會尋求協助
  • 必要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反映

肆、結論

  1. 若當事人為一般教師,應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擔任行政職務,除非聘約中另有約定。

  2. 考量學校行政工作之穩定性,建議:

  • 以理性溝通方式表達立場
  • 提出具體理由說明無法擔任之原因
  • 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替代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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