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要求歸還婚姻期間送的手機,我該還嗎?

離婚後過很久 某一方要求索取婚內贈予的手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贈與他方手機
  • 雙方已離婚
  • 贈與方於離婚後要求返還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之手機

貳、法律分析

一、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之性質

  1. 依民法第1020-1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2. 本案手機贈與應屬婚姻存續期間之一般贈與行為,除有法定撤銷事由外,不得任意撤銷。

二、贈與撤銷之時效限制

  1. 依民法第1020-2條規定,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2. 本案已離婚多時,若欲主張撤銷權,應考量是否已逾上述法定期限。

參、處理建議

  1. 不建議請求返還:
  • 婚姻存續期間之一般贈與,除有法定撤銷事由外,不得任意撤銷
  • 單純離婚事由不構成得撤銷贈與之法定原因
  • 請求返還缺乏法律依據
  1. 若欲主張撤銷:
  • 需證明該贈與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需注意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

肆、結論

考量本案贈與行為應屬婚姻存續期間之一般贈與,且已逾法定撤銷期限,建議不宜請求返還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之手機。若雙方就財產分配有爭議,建議透過協商方式解決,以避免訴訟成本及時間浪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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