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驗屋一直有問題遲遲無法交屋,可以跟建商要求利息賠償嗎?

預售屋買賣,已經於2/27過戶並且銀行撥款,但賣方4/21通知驗屋之後,歷經4/30、6/13和8/1後仍有問題無法交屋,這樣該如何向建商索取利息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預售屋買賣糾紛,買方已於2023年2月27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銀行撥款程序,但賣方(建商)於4月21日始通知驗屋,且經4月30日、6月13日及8月1日等多次驗屋,房屋仍有瑕疵問題而無法完成交屋。買方欲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利息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遲延利息請求權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本案建商應負遲延給付之責。

二、解除契約權之考量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買方應可考慮以此作為與建商協商之籌碼。

三、損害賠償之計算

  1. 買方應可請求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實際交屋日止之遲延利息
  2. 依法定利率計算(年利率5%)
  3. 以已支付之房屋價金為計算基礎

參、處理建議

  1. 存證信函通知
  • 向建商發送存證信函,載明遲延情形
  • 要求限期改善瑕疵並完成交屋
  • 主張遲延利息之計算方式及金額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驗屋紀錄及相關往來文件
  • 拍照存證房屋瑕疵情形
  • 留存與建商之通訊紀錄
  1. 協商策略
  • 先與建商進行協商
  • 提出具體改善期限
  • 明確表達遲延利息之請求

肆、結論

考量本案建商遲延交屋之情形,建議買方可依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遲延利息,並保留民法第254條所賦予之解除契約權作為協商籌碼。若協商不成,再考慮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