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淹水毀了我的車,房東要負賠償責任嗎?

我跟房東承租地下停車位,但是遭遇豪大雨淹水,汽車滅頂,我可以跟房東求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向房東承租地下停車位,因豪大雨導致地下室淹水,造成承租人的汽車受損,承租人欲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契約關係

  1.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房東與承租人間成立停車位租賃契約關係。

  2.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房東應負有維持停車位適於停車使用之義務。

二、損害賠償責任

  1. 若房東未盡管理維護義務,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2. 若房東已盡相當注意義務,而淹水係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致,則可能依民法第218條:「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主張減輕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拍攝現場照片、影片
  • 保留維修單據
  • 蒐集氣象資料
  • 確認停車場防水設施維護紀錄
  1. 協商途徑
  • 與房東進行協商
  • 確認是否有投保相關保險
  • 討論合理賠償方案
  1. 法律途徑
  •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注意民法第245條規定之時效限制

肆、結論

考量本案房東應負有維持停車位合於使用狀態之義務,建議承租人:

  1. 先與房東進行協商,尋求和解方案
  2. 若協商不成,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423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3. 未來建議投保車險,並於氣象預報有豪雨警報時提前移車,以降低損失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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