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受傷害並提出告訴,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當事人欲取得身心障礙相關證明,但醫生拒絕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身心障礙證明可作為失能程度之證明文件。醫生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開立診斷證明,應可能違反其醫療專業義務。
法院已核發保護令,表示已認定有遭受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之虞的情況,此可作為身心障礙鑑定之參考依據之一。
建議向醫院管理部門反映醫師拒絕開立證明之情況,請求協助評估。
可尋求其他合格醫療機構進行評估:
尋求外部協助:
考量本案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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