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欲任職保全業,公司要求簽署連帶保證書,當事人詢問是否必須簽署此文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據此,要求簽署連帶保證書不應作為錄用的強制條件,應尊重勞工的意願。
考量保全業工作性質可能涉及財產安全,要求連帶保證應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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