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寄發存證信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於存證信函中宣告即日起與公司解除勞動契約,請公司於三日內支付資遣費與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請問: 1.存證信函中並未明確指出勞動契約終止日,公司是否可以不與理會,而同仁如連續三日未經通知曠職,公司是否可以依據勞基法開除同仁 2.同仁寄發存證信函請公司於三日內支付資遣費,是否可不於理會
本案勞工透過存證信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並宣告即日起解除勞動契約,要求公司於三日內支付資遣費與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欲了解:
勞工主張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應屬明確之意思表示,不能認定為未載明終止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如遇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應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不應以勞工提出終止契約後未到職為由認定其曠職: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勞工要求三日內給付之期限雖較法定期限短,但:
對於終止契約通知:
關於資遣費給付:
考量勞工已明確表達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建議公司不宜以曠職為由處理,應依法處理勞工之終止契約請求。
關於資遣費給付,建議公司應於法定30日期限內完成給付,並以書面方式回覆勞工,以避免後續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