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於8/19-21日失聯,期間電話以及訊息都未接未回,員工的家人也無法聯係上該員工,員工於8/22日聯係,説明是因爲身體不適,她出示的診斷證明說她的出血三天,然後醫生建議修養一周,請問這診斷證明是有效的可以解釋他8/19-21的曠職嗎?
員工於8/19-21日期間失聯,無法與公司及家人取得聯繫。8/22日始與公司聯繫,提出因身體不適就醫的診斷證明,證明顯示有出血情形且醫生建議修養一週。需確認該診斷證明是否可追溯解釋8/19-21日的缺勤狀況。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本案員工應: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未住院之情形,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本案員工應:
考量員工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且期間完全失聯之情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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