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租了一樓及二樓的房屋當店面,再承租的時候,經過房東同意,把二樓出入口封起來,只能從一樓店面進出。現在因為四樓住戶漏水(可歸責於四樓住戶),需要到二樓修理,所以要我把封起來的出入口拆除,我再拆除後重新安裝了一個門,請問拆除跟安裝門的施工費用可以請房東或是四樓住戶負擔嗎?如果可以從一樓到二樓,在不用拆除二樓出入口封口的情形下,也可以修理的話,我拆除二樓封口的施工費,還可以請房東或四樓住戶負擔嗎
承租人承租一、二樓作為店面使用,經房東同意將二樓出入口封閉。因四樓住戶漏水需維修,要求承租人拆除二樓封閉出入口並重新安裝門。承租人欲確認相關施工費用之負擔責任。
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本案漏水雖可歸責於四樓住戶,但基於租賃關係,應由出租人先負修繕責任,再向四樓住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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