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前網路毀謗公司還說性騷擾不處理,公司能告他嗎?

我的員工在離職前幾日上網網爆公司,且毀謗公司不幫忙處理性騷擾事件,以及違反工作契約內容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員工離職前於網路上發文指控公司:

  1. 未妥善處理性騷擾事件
  2. 違反工作契約內容
  3. 以網路發文方式毀謗公司

貳、法律分析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責任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1. 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2.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等必要服務
  3. 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4. 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若公司未落實上述義務,應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38-1條第2項,可能遭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民事責任

若員工發文內容有虛偽不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公司應可對該員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三、行政責任

公司應檢視是否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建立完整性騷擾防治措施:

  1. 僱用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2. 相關規範應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檢視公司性騷擾防治制度:

    • 確認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 檢視申訴處理程序之完整性
  2. 證據保全:

    • 保存網路發文內容
    • 整理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文件
    • 蒐集工作契約履行證明
  3. 法律行動評估:

    • 若發文內容確有不實,可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 視情況評估是否提出誹謗告訴

肆、結論

  1. 關於性騷擾防治措施,建議立即檢視並完善相關制度,以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

  2. 考量網路發文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保全證據並評估提起訴訟之必要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