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第一件事情,我在七月份時候有請半天的事假,我上班時段是08:30-17:30中間會有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那天我08:26到達公司13:06離開公司,這樣的話依照勞基法我應該被扣全勤嗎? 第二題我們公司主張颱風假選擇扣特休假或是扣錢,因為我6月10號進入公司還沒有特休,所以公司讓我寫事假扣錢,因為上方所述我還有請半天事假所以我不確定是哪一個因素讓我沒拿到全勤,想問這兩個問題公司那方是否做得正確?
當事人於七月份請半天事假(08:26-13:06),另因颱風假被公司要求選擇扣特休或扣薪資。因當事人到職未滿六個月無特休,故公司讓其寫事假扣薪。當事人質疑: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全勤獎金屬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約定的獎金性質,其請領條件應由雇主訂定。雇主得將事假列入全勤獎金請領條件的考量因素。
颱風假屬天然災害假性質,雇主應給假但可不給薪。
當事人因到職未滿6個月,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尚未取得特別休假資格,故公司以事假方式處理並扣薪,於法律上應屬可行。
惟建議雇主考量天然災害係不可抗力因素,宜以不扣薪方式處理為宜。
建議當事人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
如認為公司處理方式不合理,可:
關於事假扣全勤獎金部分,建議確認公司相關規定。
考量颱風假屬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因素,建議與公司溝通改以不扣薪方式處理。
如有爭議,建議循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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