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餐廳鬧事還動手打人罵髒話,老闆該如何自保?

客人到我的餐廳用餐發生爭執,然後她使用暴力撞擊我的櫃檯跟罵我耖你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客人於餐廳內因爭執,對餐廳櫃檯設施進行暴力撞擊毀損,並以「耖你媽」等言詞辱罵餐廳人員,涉及公然侮辱及毀損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客人故意毀損櫃檯設施,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
  •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客人以「耖你媽」等言詞辱罵,應構成公然侮辱罪。
  1. 毀損罪
  •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損他人之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客人故意撞擊櫃檯造成損害,應構成毀損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立即保存監視器畫面
  • 拍照記錄毀損情形
  • 記錄在場目擊證人資料
  1. 法律程序
  • 就公然侮辱部分提出告訴(需於知悉後6個月內)
  • 就毀損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 預防措施
  • 加強監視設備
  • 建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 加強員工應對訓練

肆、結論

  1. 關於客人辱罵行為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建議於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

  2. 考量客人毀損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及民法侵權行為,建議:

    • 完整保全相關證據
    • 提出刑事告訴
    •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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