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同學性騷擾還散布謠言,家長能提告嗎?

我的女兒被同學在外,以不實言論毀謗,還說他會摸人家的性器官之類的(重點他們都未成年)這樣我能提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未成年同學對當事人女兒散布不實言論進行毀謗
  2. 以言語威脅要觸摸性器官進行性騷擾
  3. 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性騷擾行為
  •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案行為人以言語威脅觸摸性器官,應可能構成性騷擾之犯意表示

二、行政責任

  1. 校園霸凌防制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加強校長、教職員工與學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
  • 學校應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通報
  1. 學校輔導責任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當事人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並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參、處理建議

  1. 向學校提出申訴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6條規定,學校應確保檢舉之保密及安全性
  • 要求學校依規定進行調查及輔導
  1. 證據保全
  • 保存相關言論紀錄及對話內容
  • 記錄事發經過、時間地點等
  1. 法律途徑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本罪須告訴乃論
  • 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 建議先透過學校調解處理
  1. 心理輔導
  • 尋求學校輔導室協助
  • 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之違反,建議先向學校提出申訴,由校方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處理。
  2. 若校方處理未獲改善,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惟需注意告訴期限。
  3. 建議同時注意受害人心理狀況,視需要尋求專業輔導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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