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房租訂金才知道附近有厭惡設施,可以要求退訂金嗎?

租屋時若是已經支付訂金 但仲介沒有提供收據,合約也是在支付訂金後才提供,後續發現房屋附近有厭惡設施,這樣是否還可議價,或要求退回訂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支付訂金後始獲得租約,且未取得訂金收據。後發現房屋鄰近厭惡設施,欲議價或請求返還訂金。

貳、法律分析

一、訂金效力分析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本案承租人已支付訂金,應推定租賃契約已成立。

二、意思表示瑕疵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若仲介刻意隱瞞厭惡設施資訊,承租人可能構成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三、消費者保護相關權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有7日內無條件解約權。然本案為不動產租賃,應不適用此條款,但仍可援引消保法之保護精神。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蒐集支付訂金之證據(如匯款紀錄)
  • 以存證信函向仲介表達訂金返還請求
  • 要求仲介提供書面收據
  1. 協商策略
  • 以仲介未告知重要資訊為由要求議價
  • 若協商不成,可主張意思表示瑕疵
  • 保留相關往來證據
  1. 法律途徑
  • 可向消保官申訴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訂金

肆、結論

考量本案仲介可能涉及隱瞞重要資訊,建議承租人:

  1. 優先與仲介協商降低租金或退還訂金
  2. 若協商不成,可依民法第92條主張意思表示瑕疵
  3. 未來簽約應先審閱契約再支付訂金,並立即取得收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