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馬桶冒泡泡問題,管委會不處理該如何自救?

我們想詢問住戶跟管委會糾紛 我們家馬桶冒泡泡是在沒人使用才發生而且每隔一段時間就發生發生,但馬桶沒有不通 當初管委會要我們先自行處理我們請通馬桶師父來處理但因為我們是社區的機電副理說因為沒什麼堵塞而不用拆馬桶所以我們按照它們方式處理但事後問題沒有解決我們請管委會處理後續他們開始刁難難後一直不處理這問題 這問題困惱很久 我們有什麼方法自救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住戶馬桶定期出現冒泡泡現象,但未有堵塞情形
  2. 管委會要求住戶先自行處理
  3. 住戶依指示請通馬桶師傅處理,但社區機電副理認為無需拆馬桶
  4. 問題持續存在,管委會拒絕處理後續

貳、法律分析

一、管委會維修義務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本案馬桶冒泡現象應與大樓共用排水管線有關,應屬共用部分範疇,管委會應負有修繕維護之義務。

二、管委會職務責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二款規定,管理委員會職務包含「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管委會拒絕處理共用部分之維修問題,應屬怠於執行法定職務。

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管委會若因怠於處理導致住戶持續受損,可能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行政途徑: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建議請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此問題
  • 向地方主管機關投訴並請求介入調處
  1. 證據保全:
  • 錄影存證馬桶冒泡現象
  • 保留與管委會往來通知文件
  • 留存維修支出單據
  • 委請專業技師進行鑑定並出具報告
  1. 法律行動:
  • 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管委會處理
  • 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管委會履行職責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共用部分之修繕維護問題,管委會應依法負有處理之責任。建議先透過行政途徑尋求解決,若管委會持續拒絕處理,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同時應注意保全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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