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沒告知附近有厭惡設施,租約可以解約嗎?

租屋時附近有厭惡設施房東是否有主動告知義務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房東出租房屋時,對於房屋附近存在厭惡性設施(如垃圾場、殯儀館等)是否負有主動告知義務的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契約當事人一方為預備或商議訂立契約,就重要事項為對方說明或表示,經信賴而有所遺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房東應就房屋周邊重要環境狀況負有告知義務。

  2. 若房東故意隱瞞厭惡設施之存在:

  • 承租人可能依民法第92條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契約
  • 若構成詐欺,承租人可能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若房東屬企業經營者身分: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房東應就房屋環境狀況為真實告知,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參、處理建議

  1. 對房東之建議:
  • 於簽約前主動告知房屋周邊環境狀況
  • 在租賃契約中明確記載相關資訊
  • 提供實地勘查機會
  • 保留告知證明文件
  1. 對承租人之建議:
  • 簽約前詳細了解周邊環境
  • 實地查看房屋位置
  • 向在地居民詢問相關資訊
  • 保留相關往來紀錄

肆、結論

考量房屋附近厭惡設施之存在可能影響承租人之居住品質及使用價值,房東應負有告知義務。建議雙方於簽約前充分溝通並保留相關證據,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若發生爭議,承租人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