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於租屋時支付訂金,但房東僅提供空白合約供審閱,承租人欲於簽約當天更改合約內容的權利問題。
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提供空白合約供審閱,應不符合合理審閱之要求。
房東應提供完整契約內容供承租人審閱,而非空白合約。承租人應有合理期間審閱契約內容,並得於簽約前提出修改建議。
立即要求房東提供完整契約內容
詳細審閱契約條款,並以書面方式提出修改建議
若房東拒絕提供完整契約或不同意合理修改:
簽約注意事項:
考量本案房東僅提供空白合約供審閱,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建議承租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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