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學借銀行帳號收款,但事後沒有收到款項,後來因為買家說自己帳號被凍結,需要帳號本人與他聯繫確認帳號,同學就向對方聯繫,對方假裝銀行專員要求同學操作流程,導致同學損失42000,過程中我並沒有請同學匯出這筆款項,我只是請他協助取消這筆訂單,想請問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或是同學損失的這筆款項我需要全額負責嗎?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當事人借用他人帳號進行交易,應有過失責任。
惟同學之損失係因自行操作所致,且當事人並未指示匯款,故當事人應僅需就借用帳號之過失,負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若當事人確實不知情且無共謀,應無詐欺罪之適用。
然而,借用他人帳號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風險,建議未來避免此類行為。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以證明:
與受害同學協商:
未來防範措施:
考量當事人借用帳號行為雖有過失,但同學損失主要係因聽信詐騙集團指示而自行操作所致,建議:
當事人可依過失程度負擔部分賠償責任,但不應承擔全部損失
雙方可透過協商或調解方式,達成合理之損害分擔方案
應協助受害同學向警方報案,以利追查真正之詐騙犯罪者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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