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積欠房租直接搬走,房仲半夜恐嚇討債合法嗎?

押金36000元 積欠房租32000元 因有押金直接搬離 搬離後房仲業者半夜1:39分打來電話催討錢 因不想理他直接開靜音房仲業者後續傳簡訊來 內容大致重點說押金不夠扣 不出面你也跑不掉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房客已支付押金36,000元
  2. 房客積欠房租32,000元後搬離
  3. 房仲業者於深夜1:39進行催收
  4. 房仲以簡訊威脅恐嚇方式催討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關係之處理

  1.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30條第2項規定:「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
  2. 本案押金36,000元應可抵付欠租32,000元,房東應返還剩餘押金4,000元。

二、房仲不當催收行為

  1. 深夜催收行為
  • 房仲於深夜1:39進行催收,應已違反一般催收時間之合理性
  • 此類行為可能造成房客之困擾及不安
  1. 恐嚇行為
  • 房仲以「不出面你也跑不掉」等威脅性文字,可能涉及恐嚇行為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如有受威脅、恐嚇之情形,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處理

  1. 保存相關證據:
  • 留存房仲深夜來電紀錄
  • 保存威脅性質簡訊內容
  • 製作押金與欠租金額計算表
  1. 法律行動:
  • 向房仲業者所屬公司提出申訴
  • 必要時向警察機關報案
  • 以存證信函要求返還多餘押金

二、後續處理

  1. 如持續受到騷擾: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檢舉
  • 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保護

肆、結論

考量本案房客已有支付足夠押金可抵付欠租,且房仲業者可能涉及不當催收行為,建議房客:

  1. 應積極主張押金抵付權利
  2. 保存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3. 必要時尋求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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