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押金有36000房租積欠32000已經故意換號碼不知如何得知我個人新號碼大半夜一點半左右房仲打來說不夠扣不理他又傳簡訊說一堆你跑不掉這樣是可以的嗎?
本案為房屋租賃糾紛,具體情況如下: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30條第2項規定:「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本案中:
考量房仲深夜騷擾行為可能涉及不法,建議立即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保障權益。
關於押金返還問題,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返還剩餘款項。
若房仲持續以不當方式催收,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依法處理相關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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