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半夜打電話追討房租、恐嚇「跑不掉」,這樣合法嗎?

租屋押金有36000房租積欠32000已經故意換號碼不知如何得知我個人新號碼大半夜一點半左右房仲打來說不夠扣不理他又傳簡訊說一堆你跑不掉這樣是可以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房屋租賃糾紛,具體情況如下:

  1. 承租人支付押金新台幣36,000元
  2. 承租人積欠房租新台幣32,000元
  3. 房仲於深夜1:30致電承租人討債
  4. 房仲發送威脅性簡訊騷擾承租人

貳、法律分析

一、租金與押金爭議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30條第2項規定:「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本案中:

  1. 押金36,000元扣除積欠租金32,000元,應有4,000元餘額
  2. 房東應依法返還剩餘押金

二、房仲不當行為

  1. 深夜騷擾行為
  • 房仲於深夜1:30致電,應已違反正常租賃關係下應有之合理行為
  •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第5款所定義之「正常租金」概念,應基於「有意願之租賃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之原則
  1. 威脅性簡訊
  • 房仲發送威脅性簡訊可能涉及刑事恐嚇罪
  • 此行為已違反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第5款所規定之「不受任何脅迫」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深夜通話紀錄
  • 截圖並保存威脅性簡訊內容
  • 妥善保管租賃契約等相關文件
  1. 法律途徑
  • 可向警察機關提出騷擾投訴
  • 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 向不動產仲介公會提出檢舉
  1. 民事求償
  • 可依法要求返還剩餘押金4,000元
  • 如有精神損害,可考慮請求賠償

肆、結論

  1. 考量房仲深夜騷擾行為可能涉及不法,建議立即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保障權益。

  2. 關於押金返還問題,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返還剩餘款項。

  3. 若房仲持續以不當方式催收,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依法處理相關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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