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租客,我們的建築是兩戶一層的老公寓,現在對面戶的樓下說他們的房間漏水是因為我們3/12晚上處理過馬桶賭塞,所以要我們處理 期間樓下住戶聲稱於3/14已經跟前屋主講過,但是前屋主沒有告知房子已經買出,我們於8/27才接到電話,我們提出需要請樓下住戶提供管線圖以及抓漏的結果等證據,不然單純要我們負責難以信服,他現在說不然就直接提告現任屋主,然後現任屋主是我們的房東,現任屋主說如果這樣的話,他只能提告我們,請問該如何進行?
依民法第277條規定:「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樓下住戶應就以下事項負舉證責任:
考量本案涉及舉證責任問題,建議要求樓下住戶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漏水與承租人行為間的因果關係。
關於修繕責任之歸屬,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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