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民法親屬編第1115條關於扶養義務人順序之規定,主要探討:
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扶養義務人之順序應為:
此為法定強制順序,應依序履行義務。
直系親屬間之順序 依民法第1115條第2項規定,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應以親等近者為先。
同親等之分擔方式 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婚姻關係消滅後 若發生離婚情形,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關於扶養義務人之認定,應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之法定順序為之。
考量同親等扶養義務人之分擔,應依其經濟能力合理分配。
建議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共識時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