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電線走火致斷電 房東安置不當求償糾紛

責任:房東 事件:公共區域(房東負責)電線走火,造成房屋斷電無法正常居住 後續處理:住到臨時住所,但住所沒有床墊且髒亂、且三人(租三間套房)提供兩間房屋,後續向房東表明無法接受解決方案,外出住宿旅店 疑問: 三人受影響,但只要求一位房客簽和解書 以復電需求理由要求儘速簽和解書(受欺騙,電話詢問電力公司不需和解書) 房東說明先不需繳房租,如繳有助於求償嗎 需要把物品搬出提供暫住所(要求電費)嗎 提供住所不滿意,外出住宿如何求償 財物損失,沒有拍照如何求償(警察有記錄現場狀況嗎)(拍照) 財物:煙燻影響(清潔問題)、淹水(書本等物品損害)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房屋公共區域電線走火事件,造成房屋斷電無法正常居住。房東提供臨時住所但條件不佳(無床墊且髒亂、三人僅提供兩間房),且要求部分房客簽署和解書。房客因臨時住所條件不佳而自行外出住宿,並產生財物損失(煙燻及淹水造成之損害)。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房東應負擔之責任
  • 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本案公共區域電線走火應屬房東管理維護範圍,房東應對此負責。
  1. 損害賠償範圍
  • 房客因房屋無法使用而另行租屋之必要費用
  • 財物因煙燻及淹水所受之損害
  • 搬遷及清潔費用
  • 斷電期間之租金減免

二、和解書相關問題

  1. 房東以復電需求為由要求簽署和解書,可能涉及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錯誤之情形
  2. 僅要求部分房客簽署和解書,違反平等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立即拍攝受損財物照片
  • 保留所有支出單據(住宿費、清潔費等)
  • 向警察局調閱現場紀錄
  • 保留與房東之通訊紀錄
  1. 租金處理
  • 建議暫不繳納租金,作為後續協商或訴訟之籌碼
  • 可依比例請求斷電期間之租金減免
  1. 和解書處理
  • 不建議簽署和解書
  • 若已簽署,可主張意思表示錯誤
  1. 求償程序
  • 製作財物損失清單
  • 正式書面通知房東要求賠償
  • 若協商不成,可尋求消保官協助或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1. 關於房東提供不適當臨時住所之問題,建議房客可依民法第430條主張房東違反維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義務。

  2. 考量房東以不實理由要求簽署和解書可能涉及意思表示錯誤,建議不予簽署。

  3. 關於財物損失賠償問題,建議立即進行拍照存證,並保留所有相關支出單據,以利後續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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