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推動小組與管委會權限爭議糾紛

目前我們正以推動小組的身分 在做廠商的諮詢 及對所有權人說明都更事項. 現在正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第一階段的產權確認 基地劃定確認.這些都完成也付款了.正準備做第二階段的模擬試算即量體規劃.(以上有經過區全大會決議人數土地持分比皆合法)達3/4同意施作 但管委會於決議會後私下告知推動小組希望先把不同意戶搞定後才做第二階段的評估 避免因土地持份問題影響同意比例的不足 導致都更無法走下去 讓此評估計畫暫緩至今已1個半月 管委會是否違法 另外管委會主張有在會議紀錄上備註但書 管委會有執行與否的裁量權 是否違法 補充管委會於LINE內告知區權人都更錯誤訊息(如所需花費) 是否有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合法決議(達3/4同意)進行都市更新評估
  2. 第一階段產權確認及基地劃定已完成並付款
  3. 管委會有以下爭議行為:
    • 要求暫緩第二階段評估作業
    • 於會議紀錄加註但書保留執行裁量權
    • 在LINE群組散布關於都更費用的錯誤訊息

貳、法律分析

一、都更評估程序合法性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4條規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案已完成第一階段評估,應可依法進行第二階段評估。

二、管委會越權行為分析

  1. 暫緩執行決議
  • 管委會應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執行機構
  • 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合法決議的情況下,管委會應無權擅自暫緩執行
  • 管委會此舉應已逾越其法定職權範圍
  1. 會議紀錄加註但書
  • 管委會不應以加註但書方式保留裁量權
  • 此作法可能影響原決議之效力,應屬不當

三、不實訊息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管委會在LINE群組散布錯誤訊息,若造成都更案推動受阻或其他損害,可能需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作為
  •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認原決議效力
  • 要求管委會撤銷違法之暫緩決定
  • 請管委會更正已散布之不實訊息
  1. 後續處理
  • 建議以書面方式要求管委會依原決議執行都更評估
  • 若管委會拒絕執行,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提起訴訟

肆、結論

  1. 關於管委會暫緩執行決議之行為,應屬越權,建議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其回復執行。

  2. 考量管委會散布不實訊息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依法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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