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案件 - 旋轉拍賣假客服詐財

日前本人於114年8月17日遇到網路詐騙, 因想在旋轉app拍賣網賣二手書, 隨即有一名客戶許曉燕線上聯繫本人, 並稱下單失敗還稱其帳戶被凍結, 要求本人與line線上客服處理賣家認證程序, 隨後又要求本人加入自稱合庫銀行專員楊昱昌的line, 處理相關帳戶認證事宜. 假專員以話術指示本人使用網路進行多筆轉帳以及ATM提款後存入其他多個帳戶, 並稱遵循指示後就可以讓交易順利運作. 本人即遵照其指示進行多筆轉帳操作, 後續被警方提醒本人已遭詐騙, 並前往警局報案作筆錄, 也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合庫及郵局的帳戶共損失37,8967元. 目前已凍結所有本人的帳戶. 請問目前本人應繼續等待法院或警方的通知嗎? 抑或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像是先寫刑事訴狀書並主動提交檢察官等. 想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 以增加拿回本人原有存款的機會. 非常感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114年8月17日在旋轉拍賣平台欲販售二手書時,遭遇詐騙案件:

  1. 遭假冒買家(許曉燕)以下單失敗及帳戶凍結為由進行詐騙
  2. 被誘導與假冒line客服及假冒合庫銀行專員(楊昱昌)聯繫
  3. 依照詐騙集團指示進行多筆轉帳及ATM提款操作
  4. 造成損失金額378,967元
  5. 已完成警方報案、製作筆錄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本案應符合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本案可能涉及加重詐欺罪:

    • 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詐騙集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洗錢防制責任

本案應涉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依該法第1條立法目的在於「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性作為:

    • 保全所有通訊紀錄及交易證明
    • 向金融機構申請詳細交易明細
    • 保存與詐騙者所有對話紀錄
  2. 積極作為:

    • 主動向承辦檢察官提供補充事證
    •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後續法律程序
    • 向165反詐騙專線尋求協助
  3. 持續追蹤:

    • 定期與承辦警察聯繫了解案件進度
    • 如有新事證應立即向警方補充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加重詐欺犯罪,建議當事人除等待司法程序外,應採取積極作為:

  1. 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2. 保持與警方聯繫,適時提供補充資料
  3. 透過多方管道(如165專線、金管會申訴等)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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