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有張貼販賣演唱會票券(僅一張,原價7800台幣,賣1萬元台幣)實際上未售出,但有人去檢舉貼文,請問會被罰錢嗎?但我真的不是黃牛,請問要怎麼回覆陳述意見書呢?謝謝
當事人在網路上張貼販賣演唱會票券(單張),原價7,800元,售價10,000元,惟尚未實際完成交易。案件遭人檢舉,當事人擔心受罰,並表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票券轉售行為。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應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本案構成要件分析: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違規行為,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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