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A公司工作期間發生職業災害,目前正在申請工傷期間,尚未與A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欲同時至新公司任職。
依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職業災害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風險:
考量職業災害勞工權益保障之重要性,建議當事人應優先完成職災醫療及復健程序,待醫療終止後再考慮轉職事宜,以確保個人權益不受損害。同時建議與原雇主維持良好溝通,依法處理相關職災補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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