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擔任司機職務,於執行業務過程中收取現金款項,雖有與公司核對帳務,但曾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雖然當事人表示已透過薪資扣抵方式返還,但公司仍打算提告業務侵占。
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不得派(僱)用。若本案遭判決確定,可能影響未來就業權益。
立即處理建議:
訴訟因應: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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