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工作合作公司,找我做影音剪輯拍攝,是需要出差的,出差費包含住宿、交通由公司支出,我也交了一些剪輯好的影片,後來公司單方面通知我解除合作並把我踢出公司群組,我就沒有再與那間公司接觸,最後一次出差的影片也就沒給他,而公司從頭到尾都沒給我薪水(剪輯好的影片、攝影費、企劃費、腳本費),我原本沒打算要了,結果今天那個公司來要我把我去拍攝的影片還給他們,說他們有負擔我的出差費用,所以我拍攝的影片是屬於他們的,我目前完全沒做任何回覆,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擔上什麼罪名?這之間所有的合作都沒有任何簽約,或是白紙黑字的證明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雙方雖無書面契約,但透過實際履行行為,應已構成承攬契約關係。
依民法第491條第1項規定:「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本案影音剪輯拍攝工作應屬有償性質,當事人應得請求合理報酬。
依民法第264條第1項規定:「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在公司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影片著作權應歸屬於創作者,公司支付差旅費用並不當然取得著作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