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之前把身分證拿給我先登記旅館入房,後來我完全忘了,中間一個多月他也沒有跟我拿過,後來我們算是絕交了。幾天前他傳訊息要跟我拿(語氣態度很差),我一直不讀不回,今天他傳簡訊給我家人要我在今晚12點前聯絡他,不然要告我侵佔,最後我已經將他的身分證寫好信封打算直接寄到他的戶籍地址了,但依然沒有回覆他的訊息,請問這個罪名會成立嗎?
當事人因協助朋友登記旅館而暫時保管其身分證,後因關係惡化,對方要求返還身分證但當事人未即時回應,對方揚言提告侵占。當事人已準備將身分證寄回對方戶籍地址。
依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分析:
關於本案可能涉及侵占罪的指控,考量:
建議立即完成身分證返還程序,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以避免後續爭議。若對方提起告訴,可提出上述事證說明並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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