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之前把身分證拿給我先登記旅館入房,後來我完全忘了,中間一個多月他也沒有跟我拿過,後來我們算是絕交了。幾天前他傳訊息要跟我拿(語氣態度很差),我一直不讀不回,今天他傳簡訊給我家人要我在今晚12點前聯絡他,不然要告我侵佔,最後我已經將他的身分證寫好信封打算直接寄到他的戶籍地址了,但依然沒有回覆他的訊息,請問這個罪名會成立嗎?我是否能控訴他恐嚇呢?
當事人因旅館登記需要而暫時保管友人身分證,後因關係惡化,友人要求歸還身分證並以提告侵占相威脅,當事人已準備以掛號方式寄還身分證。友人另聯繫當事人家人施壓,當事人欲了解相關法律責任。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僅能就一般法律原則進行初步分析:
當事人應有返還身分證之義務。既已準備寄還,應可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考量當事人已準備歸還身分證,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建議儘速完成寄還程序。對方行為雖有不當,但尚未達刑事追訴程度,建議以理性方式處理,避免衝突升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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