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便利商店員工休息室、辦公室是否符合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有人居住之建築物或船艦」之要件認定問題。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僅能就實務見解進行分析:
「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之定義應可能包含:
便利商店員工休息室、辦公室之性質:
基於上述分析,便利商店之員工休息室、辦公室可能符合「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之要件:
使用性質:
保護必要性:
建議從寬認定便利商店員工休息室、辦公室可能屬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實務操作建議:
考量便利商店員工休息室、辦公室之使用性質及保護必要性,建議可能認定為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有人居住之建築物」。惟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及完整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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